4月20日,教育部网站发布了:“教育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”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其中关于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的第十五条提到:“设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培训、非学历继续教育,或者实施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、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、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,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,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。”这意味着,艺术培训学校的创办不用申请办学许可证,有望直接法人登记!
长期以来,政府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核标准都非常严格,且无论是文化课培训还是艺术素质类培训均一视同仁,采用同一套管理办法。由于艺术类培训与普通文化课在培训方法、经营成本等多个方面的巨大差异,这种“一刀切”的做法实际上大大增加了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学难度。办学资质难申请,成了一直困扰广大艺术类经营者心头的通病。
教育部网站发布的这则公告,无疑是为艺术教育机构的创办和经营带来了福音。